變革領導力:動盪年代如何引領復雜、持續的變革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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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博客來網路書局 商業的本質是變化,是復雜和持續的變革,但許多變革都失敗了,因為許多變革的方法沒有考慮到諸多的相關性,因為變革需要嚴謹的方法和思維模式。基於在美國創新領導力中心和哥倫比亞大學的經驗,作者提供了一個變革模型,通過四項關鍵行動(發掘機會、決策方案、推動執行、反思學習)和運用四大關鍵思維(減法思維、稀缺思維、快速思維、迭代思維),幫助領導者應對多重、復雜的變革環境。作者以其豐富的經驗,給出了詳盡的建議、實用工具和真實的案例。本書是一本綜合博客來網路書店指導手冊,能夠幫助應對當下復雜世界中的變革。

比爾·帕斯莫爾(Bill Pasmore) 美國創新領導力中心副總裁和全球組織變革的實戰派專家。美國創新領導力中心每年為超過20000名的個人和2000家的組織提供高管教育,其中的80%來自《財富》100強公司。比爾· 帕斯莫爾也是哥倫比亞大學組織與領導力方面的著名教授,曾為Oliver Wyman Delta咨詢公司的合伙人。他為全球1000強公司的CEO提供組織變革、領導力和高管團隊培養和組織設計方面的咨詢與服務,還經常博客來作為演講嘉賓出現在世界各地的公司活動和各種會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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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美)比爾·帕斯莫爾
  • 出版社:電子工業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6/04/01
  • 語言: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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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FB分享租屋訊息 遭檢舉恐罰30萬

記者周楷、俞戎航/台北報導

很多民眾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子的資訊,幫人家分享或推薦給朋友,但這樣做其實不知不覺已經犯法了!而且一旦被檢舉,最高還會被罰30萬元,光是新北市就為此開罰了980萬元,一共92位受害人。民眾找上立委陳情才發現,這個「不動產管理條例」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房仲,最近由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等人提出修法,但怎麼法令越修越怪,現在卻變成找小市民麻煩!

網路上看房子,好康逗相報,但小心分享鍵按下去,可能要吃罰單。就是這篇臉書PO文清清楚楚寫著租屋訊息,要大家幫忙分享,有民眾幫朋友熱心轉貼,最後卻被檢舉不是房仲要繳罰金。

▲國會助理。

國會助理:「(陳情人)根本連這條法令都不知道,根本就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會觸法,就直接收到罰單說要罰錢(六萬)。」

接到陳情,國會助理也傻眼,就因為「不動產管理條例」規定,幫屋主分享文章如果寫 「要看屋,直接跟屋主聯絡」這樣不違法;但是寫「要看屋,請直接跟我聯絡」跳過屋主就違法了;假使轉介屋主後還和看屋者居中聯繫,抱歉也算違法,最高可以罰到30萬。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說:「現在是網路普及化,很多(選民)他們要賣房子、自己要賣也是透過朋友或是一些親戚,都會幫忙在網路上幫忙銷售。」

立委為了這件事電話接不完,因為光100年到104年新北市就裁罰92筆,罰金高達980萬元,但回顧這擾民的法令,原來是民國79年行政院提案,88年才三讀通過,雖然99年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吳育昇等人有修其中幾項條款,但偏偏就是跳過這個不合理惡法。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會盡快地請行政部門來研擬,我自己也會提相關修正法案,希望在立法院做一個討論。」雖然立法背景是要保障房仲業,但法令跟不上網路時代,讓市井小民被罰得莫名奇妙。(整理:實習編輯李芷萱)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fb分享租屋訊息-遭檢舉恐罰30萬-121600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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